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》
- 工作時間限制: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,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的工時制度。
- 加班安排:①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,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。②一般情況下,每日加班不得超過1小時;在特殊原因下,并確保勞動者身體健康不受損害的前提下,每日加班不得超過3小時,但每月累計不得超過36小時。
- 加班工資支付: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加班費。
具體標準為:在法定標準工作日加班的,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%支付加班工資;在休息日加班又不能安排補休的,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%支付加班工資;在法定節假日加班的,應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%支付加班工資。
根據《勞動法》的規定,原則上不得安排加班,特殊情況每天加班不得超過1小時,底線每月加班絕對不能超過36小時(平均每天不能超過1.6小時)。大家看看自己的情況,加班有權向單位索要報酬,這是法律規定。建議國家強制執行,對違規要求加班的單位予以懲罰,不然勞動者的權益無法得到保障。
